丈夫举报副检察长带妻子赴宴并灌醉,网上为何这么多斥责丈夫的?|环球快播报

近日,一名男子通过朋友圈公开举报“妻子被副检察长上司带去参加酒局”称,自己妻子被单位领导带着同其他公职人员以“谈工作”的名义一起赴饭局,结果“把我妻子灌得烂醉如此,不省人事......”,被多家媒体报道。图片中,一名女子疑似醉酒趴在沙发上。

6月12日晚,当地发布了《情况通报》:经查,6月2日18时许,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可能是基于工作的特殊性,不少公安部门是有工作日禁酒令,少有听说司法机关有工作日禁酒令的,烟语君也没有弄明白“通报”里认定“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之后的“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究竟违反了什么规定。


(相关资料图)

但是,这并不排除任何人都可以感同身受的是,作为丈夫,面对着妻子被领导带去赴宴、喝得酩酊大醉之后的忍无可忍,或是出于担心伤害身体,或是出于气愤怎么如此对待下属的公开举报。

丈夫举报的内容的是“谈工作”为名义,“通报”认定是领导个人掏腰包,看来真的是谈工作,或是联络感情,可令人疑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工作或是工作感情,需要到酒桌上拉上其他公职人员去谈,而且需要把下属女性喝得“不省人事”的“断片”?“通报”没说,当事人再也不会发声了,只能留给网友仁者见仁的自行脑补了。

从当地的查处通报看,丈夫的举报是合理合规的,而且符合人之常情。可是,没想到,网上的很多留言居然是斥责丈夫不懂事的。有说丈夫不懂事的,有说妻子今后职业生涯到头的,也有说妻子赴宴喝多是迫于生计的,甚至还有人说这夫妻关系是要到头了......真的是网络思想,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从这些留言不难看出,充满了对于职场潜规则的熟视无睹,乃至劝丈夫既然无法改变,就要逆来顺受,多些理解。莫不是这些留言者忘记了,今年以来,已经是第几次吃到领导跟女下属的桃色新闻的瓜了?莫不是,也让丈夫放任妻子冒着被人吃瓜的风险,不管不问?

例子也就不列举了,因为男领导跟女下属约会的新闻,几乎过一段时间就有。虽然不能妄自揣摩上述的新闻会引发此类情形,但男上级领着女下属去夜场赴宴喝得大醉,换谁也要担心妻子人身安全问题啊!除非放手不管,否则大喝一声地举报,岂不是为了维系家庭?

再有就是某些人口中的职业生涯问题。不排除有些人会选择对于领导的安排,无论是工作上的,还是生活上的,言听计从,不论是否违法违规,也不论社会影响。即便是在司法机关,涉事者都是具有法律学识背景,明白法律规定上该做不该做的。

本溪市南芬区法院(2022)辽0505刑初55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王某接受他人请托,利用时任检察长的职务优势,授意公诉科科长赵某和案件承办人侯某,对该院经办的一涉嫌数案需要并罚的刑事案件,仅公诉了一个罪名,明知道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也授意赵某等人不予抗诉,致使多名犯罪人员逃脱刑责、重罪轻判。(详见《听领导还是听法律?检察长授意公诉科长和承办人不诉不抗诉,均被刑事追责》一文)结果是,时隔9年多后,东窗事发,三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主动迎合或是被动服从领导的违法违规安排,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在近些年政法领域反腐力度的加大下,还有很多。l例如,一立案庭庭长,根据院长、副院长的安排,不经正规的立案程度,为当地农村信用社制作了478份虚假民事裁定书,以核销不良贷款,七年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一二审法官得知案件当事人系本院领导的亲戚之后,办案过程不时的给予“照顾”,甚至跟合议庭其他人员说明关系,最后被追究了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领导的命令,一定也要辩证的认识。正常的工作指令,该服从就得服从,明显违法违规的命令,就要在职权范围内予以抵制,起码要表现出抵制过的态度(追责时,积极参与和有证明的抵制过,量刑是不一样的)。

尤其是身在司法机关,领导的一个命令、“谈工作”为由的一顿饭,可能就是今后人生的一场牢狱之灾。这样的案例也有,北京的一研究生学历尚未结婚的女刑事法官,被领导带去吃了一顿“工作餐”,最后换来了判刑四年的徇私枉法罪。

古人有云,宴无好宴,会(约会)无好会。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是打着“交流感情”的请你吃饭,肯定没什么好事,不是有事情要找你帮忙求你通融,就是想坑你。纯粹的工作感情,还需要业余时间的专门宴请来实现吗?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也。

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手里都握有一定的案件司法裁判权,按规定需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什么工作,需要通过宴请的方式来沟通?有些司法人员对于通过宴请的方式谈案件的,充满了天然的抵触,总结出凡是宴请的,都是要求自己违法办案的工作经验。吃了人家的嘴就得软,拿了人家的手就要短。司法案例可见,责任追究起来,案件当事人支付费用的一顿邀请,就是枉法裁判的定案证据。

不排除有人明知道有这些风险,还是贪图被人宴请时的高光时刻,得意于高朋满座时的八面玲珑关系网,钻营于服从领导无论何种安排后的职场春风得意......不过,这些,尤其对于司法人员而言,能成为可以保证自己今后高枕无忧、安享退休生活的职场指导吗?

综上,无论是出于家庭生活避免受到领导喜好的干扰,还是出于防止妻子所从事的司法职业陷入危险境地的实际考量,更不要说什么同不良风气斗争的高大上理由,丈夫断然举报,都是正确的事情。那些非议丈夫举报举动、劝丈忍辱负重的,才是不良风气的受害者而不自知(自己受了冤案不要喊疼),置家庭生活陷入危险而不自觉(家人受了追责不要喊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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