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仍到泰安某幼儿园教课,检察官:建议立即辞职
“报告检察官,我现在正在一家培训机构教轮滑,有时候也去幼儿园教小朋友……”今年5月初,在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期间,社区矫正人员黄某的一句话,引起了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伟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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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检察官经多方走访调研后发现,该问题并非孤例。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塞漏洞,保障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两年前,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宣告缓刑。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应聘者具有前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无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宣告缓刑的黄某属于不得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
刘伟告诉黄某:“你犯了故意伤害罪,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人员,建议你立即辞职,另谋职业。
黄某有些吃惊,表示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有这项规定,而且他去幼儿园教轮滑课的时候,幼儿园也没有要求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谈话结束后,黄某的话在刘伟的脑海中久久不散……刘伟敏锐地意识到:辖区幼儿园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存在漏洞。刘伟立即向该院检察长戴晓宁报告。戴晓宁当即要求未检部门对全区幼儿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及教职工准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开展调研。儿童节前后,刘伟组织干警,协同岱岳区教体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展开走访调研。
“小孩子是最天真无邪的,只能依靠幼儿园建立健全防范制度来避免他们受到伤害。所以咱们幼儿园落实教职工准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了吗?”刘伟问。
“我们查询了正式员工的犯罪记录,但是没有查询过临聘人员的犯罪记录。”某幼儿园园长回答道。
“这就有风险了,对于临聘人员更应该落实教职工准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刘伟就如何建立防性侵工作制度、如何深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工准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历时一周,刘伟等人走访了辖区的8家幼儿园,最终发现幼儿园普遍存在未建立防性侵工作制度、防欺凌工作制度的情况,幼儿园领导及老师普遍不熟悉强制报告制度。各幼儿园仅对正式员工在入职时进行过一次犯罪记录查询,对临聘人员没有进行过犯罪记录查询,也没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犯罪记录查询。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今年6月,岱岳区检察院向区教体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教体局督促全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覆盖建立预防性侵害、预防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月25日,岱岳区教体局回复区检察院:教体局已组织本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的教职工,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规定。教体局已经起草相关制度,督促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学后,教体局打算邀请检察官去辖区内各个学校进行巡回授课……
“在巡回检察中发现刑事执行方面的问题较为常见,但是通过巡回检察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在我院还是首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来堵塞漏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戴晓宁告诉记者。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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